根据修订后的法规,海外稳定币发行人进入日本市场变得更加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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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yptoNewsTr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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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金融厅(FSA)周二宣布对内阁府条例进行修订,将承认某些外国信托型稳定币为《支付服务法》规定的“电子支付工具”。
新规定由首相高市早苗颁布,将于 2026 年 6 月 1 日生效。
该修正案创建了一个框架,允许海外信托银行和类似机构发行的基于外国信托受益权的稳定币由注册电子支付服务提供商在国内处理,而不是根据《金融工具和交易法》被视为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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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获得认可,发行人必须满足多项监管条件。它们必须根据相当于日本银行或支付法规的外国法律运营,并继续受到有能力与日本金融厅合作的机构的监管。
储备资产必须得到妥善管理和独立审计,而发行人还必须维护解决犯罪滥用问题的系统,包括交易暂停机制。此外,储备资产和显示的货币面额必须在货币上匹配。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外国稳定币提供与国内电子支付工具相当的用户保护水平。
然而,规则并不要求储备资产反映日本国内信托受益权产品所使用的结构。相反,监管机构将通过检查流动性、信用风险、赎回可靠性和审计质量等因素来单独评估每种稳定币。
这种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方法意味着一些外国稳定币可能有资格进行国内交易,而另一些则可能不符合,即使它们在海外广泛使用。因此,对日本交易所和钱包提供商的支持将取决于监管审查的结果和每个发行人的储备管理框架。
该修正案还强调了监管合作。该金融监管机构只会批准在监管机构可以与日本监管机构共享相关监管信息的司法管辖区发行的稳定币。
日本的最新举措正值全球稳定币监管加速之际。欧洲已经根据 MiCA 监管电子货币代币,而美国则于 2025 年通过了 GENIUS 法案。